紐約的一個音樂製作人指控女神卡卡過河拆橋,他宣稱,女神卡卡唱紅的多首歌曲,都是他參與創作,就連Lady Gaga這個藝名都是他想出來的,他還幫女神卡卡談成唱片合約,沒想到女神紅了之後,翻臉不認人,和他拆夥,他昨天向法院提告,要索賠三千萬 美元。

提告人(佛沙利)曾經參與(威爾史密斯)的電影(飆風戰警)及女子樂團(天命真女)的音樂製作,2006年友人引介一個名叫(史黛芬妮杰曼諾塔)的女孩給他,這就是現在的女神卡卡。

女神卡卡差不多是在兩年前開始爆紅,她衣不驚人死不休的風格,經常引人側目,不過她也被肯定是一個有實力的歌手。

女神卡卡的公關沒有對官司提出回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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